当前位置:

组织机构组织机构 >

重庆艺术工程职业学院 督查督办工作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1-06-30文章来源: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切实加强工作执行力,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改进工作作风,促进学校管理水平和效能的提高,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快速高效的管理体制,确保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上级部门工作部署和学校决策的贯彻落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党政办公室是负责学校督查督办工作的具体机构。

第三条 督查督办工作要紧密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进行,坚持专人负责、分流承办、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基本原则,及时发现工作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督促并协调解决,适时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为确保学校决定的贯彻落实提供有效服务。

第二章 主要内容

第四条 督查督办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

1.上级机关和主管部门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重要批示、交办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2.学校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工作要点、工作部署)、重要文件、重要规章制度和重要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3.学校党委会、党政联席会、校务会等会议的重要决定,以及学校领导牵头召开的其他专题会议上做出的重要决定执行落实情况;

4.经学校主要领导批示,需督办的各职能部门请示、报告的办理情况,以及各基层单位要求帮助重点解决的有关问题的落实情况;

5.经学校主要领导批示的校内外单位、教职工、学生和群众的来信、来访等有关重点事项的催办和落实;

6.其他需要检查和督促落实的重点工作。

第三章 工作程序和方法

第五条 督查督办工作分为拟办、立项、交办、催办、办结、反馈和归档七个工作环节。

1.拟办

在学校作出重大决定、重要工作部署,或在接到学校党政领导的指示、交办事项之后,党政办公室负责人应及时提出拟办意见。

拟办意见包括承办单位(牵头单位、协办单位)、办结时间、工作要求和情况反馈等。其中重大和复杂事项,党政办公室应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提出初步拟办意见,报校领导审定。

2.立项

立项要坚持一事一项的基本原则,一个工作部署或决定立为一项。党政办公室按拟办要求登记编号并认真填写《督查督办事项登记表》,以备存查。

3.交办

根据实际情况,党政办公室可按照书面、会议、企业微信和电话四种形式进行交办,并做好交办时间、签收人员情况的登记。交办时要做到任务量化,时限具体,责任明确。

书面交办:由党政办公室下发有关文件、领导批示、《督查督办事项通知单》(见附件2,以下简称《督办通知单》)及相关说明材料,将督查事项交承办单位办理。

会议交办:督办工作所牵涉的部门较多时,由主管校领导或党政办公室召集有关部门开会交办,明确牵头单位、协办单位,分解工作。会后,按书面交办形式下发《督办通知单》。

企业微信交办:党政办公室通过企业微信转发有关文件、领导批示、《督办通知单》)及相关说明材料,将督查事项交承办单位办理。

电话交办:特殊、紧急情况下可先采用电话等形式进行交办,随后按书面交办形式下发《督办通知单》。

《督办通知单》要及时送达相关承办部门的分管校领导。

4.催办

分管校领导和党政办公室要及时了解督办事项的进展情况,对超过办结时限尚未办结的事项进行催办。同时,要积极协助被督查单位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

承办单位如在第一次《督办通知单》限定的承办时限内未向党政办公室反馈承办结果,或反馈的信息中关于未能落实事项的理由不充分时,党政办公室发出《督查督办事项催办通知单》(见附件3,以下简称《催办通知单》),限定催办时限,同时报有关校领导。由于承办单位主观原因造成在催办时限内仍不能办结的,视情节追究承办单位责任。

特殊情况下,承办单位需要延长办结时间的,须在原定办结时间内向主管校领导和党政办公室说明原因、目前进展情况和预计完成时间等。

5.办结

承办单位在工作任务完成后,应在限定的办结时间内,上报落实情况,同时认真总结办理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产生的新思路、采取的新措施,简明准确地填写在《督查督办事项办理情况报告》中,由承办单位负责人签名后,送交党政办公室。

党政办公室将按照交办时所提的要求,对承办单位的回复情况进行检查。对不符合交办要求的,将退回承办单位补办或重办;对符合交办要求的,呈报校领导阅知。

6.反馈

督查督办工作完成后,党政办公室及时向有关校领导报告结果。

7.归档

督查事项办结,并经校领导审核同意后,党政办公室应将各种有关的文字材料,包括有关文件、领导批示、督办记录相关表单、检查反馈等一并整理归档。

第六条 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1.专人负责制度。督查督办工作要按照专人负责的原则。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结果有反馈。

2.检查制度。在督查督办工作过程中,党政办公室要根据不同工作内容采取不同的形式,对被督查督办单位的工作进展情况和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重点抽查。

3.情况通报制度。党政办公室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各单位、各部门督办督查工作落实情况。

第七条 督查督办工作方法

党政办公室督查督办工作将根据督查督办事项的内容采取催报督促、督查调研等方式进行。

1.催报督促。学校重要决定出台或工作部署之后,在规定的上报或办结期限内,党政办公室要定期或不定期对承办单位的工作进展情况和办理结果进行催报。

2.督查调研。党政办公室在开展督查督办工作中,应边督查边调研,及时了解承办单位在办理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做好协调和服务工作。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八条 督查督办工作责任追究,坚持依法依规、客观公正、科学认定、惩教结合、促进工作的原则。本办法所指责任追究对象是指在重点工作督查督办工作中不能正确、及时、有效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各级各类的干部及工作人员。

1.在承办过程中,因工作推诿、拖拉,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工作任务,对工作造成一般影响的,按Ⅲ级管理责任事故认定并处理

2.在承办过程中,工作推诿、拖拉,经学校多次催办且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工作任务,对工作造成较大影响的,按Ⅱ级管理责任事故认定并处理

3.在承办过程中,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推诿扯皮、协调不力、不主动作为的,经学校多次催办且在规定时间内仍未完成工作任务,对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按Ⅰ级管理责任事故认定并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办法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上一篇:

下一篇: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部署进一步促进社区养老和家政服务工作安排

分享到